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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组织基本规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益资讯 来源:新华网 2018年08月06日 13:53 A-A+

        推进志愿服务组织标准化

        ——《志愿服务组织基本规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慈善公益报》记者从民政部获悉,为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和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规范和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推进志愿服务组织标准化工作,民政部日前发布了《志愿服务组织基本规范》(简称《规范》)行业标准的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6日。

        该《规范》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基本要求、服务、管理、安全与应急、隐私与保护、评估与改进做出了规定。明确除了适用于志愿服务组织的运行和管理。开展志愿服务的其他组织也可参照该标准执行。

        《规范》对于志愿服务组织的组织建设提出了指导性建议,《规范》提出,志愿服务组织应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民政部相关规定成立,并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志愿者和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以及公共标识设置应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宜通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或者与其对接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开展发布志愿服务项目、招募志愿者、记录志愿服务时间、评价志愿者等志愿服务管理工作。同时,志愿服务组织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宜使用志愿服务标志。

        《规范》还对志愿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类别、服务流程等提出了推荐性建议。《规范》提出,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的服务:大型活动服务、应急救援服务、社会公共服务、生活帮扶服务、支教助学服务、卫生保健服务、法律援助服务、环境保护服务、科技推广服务、治安防范服务、公共文明引导服务、群众文化服务等服务活动。根据社会实际需求或志愿者个人申请,开展的其他志愿服务。

        《规范》建议志愿服务组织遵循了解需求、策划项目、制定计划、招募志愿者、提供服务、总结服务等服务流程做好志愿服务。

        为强化管理、提升能力,提高志愿服务专业化、科学化水平,《规范》提出,在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方面,志愿服务组织应设立组织内部的行政管理及业务部门,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与权限;建立组织内部日常管理、人事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明确沟通的方式和时机;建立科学、合理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对服务项目、服务投诉、评价与改进进行管理;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应当规范使用志愿服务标志;属于归档范围的志愿服务组织党建工作相关文件材料应当在规定日期内归档;应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党建活动。

        在志愿者管理方面,志愿服务组织应根据志愿服务需要,组织开展经常性和应急性招募。通过现场、网络等方式,及时公布志愿者招募热线及志愿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志愿者的条件和数量等信息,告知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根据志愿服务项目要求和志愿者报名情况,对志愿者及时进行志愿服务基本理念、专业服务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就志愿服务的主要内容协商一致并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同时,志愿服务组织应根据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情况,通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或其他方式如实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评价等信息,并建立志愿者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对长期开展志愿服务且服务效果较好的志愿者,给予相关荣誉表彰或物质奖励,鼓励推行志愿者信用评价体系。

        此外,《规范》还从隐私与保护、法律责任、安全与应急、评估与改进等方面提出了推荐性建议。(记者 王学军)

编辑:张迪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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