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表彰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决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大社会组织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特别是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批党的建设突出、自身建设过硬、发挥作用显著的先进社会组织。
为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作用,进一步弘扬社会组织正能量,激励广大社会组织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中建功立业,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民政部启动了第四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经推荐审核、意见征求、社会公示等程序,民政部决定,授予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281个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社会组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跟踪监督,推动受表彰社会组织高标准治理、高质量发展,确保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全国各级、各类、各领域社会组织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社会组织为榜样,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守正创新、诚信自律,自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名单
民政部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名单(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