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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一些民办幼儿园虚假宣传、挪用学费、恶意关停等不规范办园行为,全国政协委员、民进江西省委会副主委、江西省教育厅原一级巡视员刘菊娇建议,借鉴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做法,建立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管平台,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管。
一要坚持“全纳”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类民办幼儿园均应在注册地所在县(市、区)自主选择一家具备第三方托管条件的银行,开立唯一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并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实行指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管理。收费账户应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餐费或其他服务性收费均纳入资金管理,由银行对其账户进行监管。分园也应开立唯一专用账户,实行“一址一证一户”。
二要强化底线监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幼儿园的办园规模、幼儿数量、教职工数量设置专用账户最低余额(不低于1个月),作为办园风险保证金。为充分保障幼儿园举办者的办园积极性,收费资金以学期为单位,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幼儿园可按月提取一定额度资金支付办园成本,确保资金余额足以保障家长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要建立风险预警。教育行政、金融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研判风险情况,最大限度做好风险防控,并根据风险程度,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督促幼儿园举办者及时补充办园资金,规范办园行为;若不能继续办园,依法启动终止办园程序,做好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要发挥监管合力。各地应明确教育、地方金融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税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职责,将幼儿园收费监管纳入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年审年检和教育督导范围,形成监管合力,不断织牢织密监管体系。